证券代码:0013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公告编号:2024-06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会议审议,选举张健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张健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张健,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理赔员;2011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
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历任子公司胜通物流职员、安监部副经理;2021年
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2万股,持股比例为0.0249%。张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