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证券简称:长青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超过1%暨权益变动
至5%以下的公告大股东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鑫汇诚”)持有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青科技”、“发行人”)股份68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4年09月2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恒鑫汇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4096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7%,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恒鑫汇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份合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1.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山东大厦主楼0436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股票简称长青科技股票代码001324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股、B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1587100 1.1501%
合计15871001.150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84870006.1500%6899900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4870006.1500%6899900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是?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恒鑫汇诚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4096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7%,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
截至目前,恒鑫汇诚的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股数(股)
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84870006.1500%68999004.9999%
恒鑫汇诚其中:无限售
84870006.1500%68999004.9999%
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00.0000%00.0000%
份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恒鑫汇诚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
1587100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1500%减少至4.9999%,权益变动1.1501%。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份(元/股)(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4年10
集中竞价月25日至16.797520000.5449%恒鑫汇诚2024年10月30日
大宗交易2024年1014.648351000.6051%月31日
合计--15871001.1501%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恒鑫汇诚持股比例已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
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恒鑫汇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2、恒鑫汇诚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恒鑫汇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
下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长青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若本公司/企业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实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鑫汇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恒鑫汇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鑫汇诚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
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简式权益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1、恒鑫汇诚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恒鑫汇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