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
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
率.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
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
务部,并协助公司证券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
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勇于担当.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勇于担当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平稳有序,积极配
合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深入调查和研究
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减少不良影响,塑造
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
下属分子公司舆情信息联络人以及证券事务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
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
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及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
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
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P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O二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