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
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铭科精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1429079.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名称建设期实施主体金额(万元)
铭科精技、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
30355.003.5年有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
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38.243.5年下简称“上海盛安”)、铭科精技
补充营运资金10000.00-铭科精技
合计47493.2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投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使用进度(%)金额(万元)入金额(万元)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
30355.0010303.6633.94%
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38.243103.3743.48%
补充营运资金10000.0010067.55[注]100.68%
合计47493.2423474.5849.43%
注: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
额67.55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调整主要鉴于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安”)现有客户在新能源核心动力总成电机电控领
域的业务需求提升,为持续提升核心客户的合作黏性,紧密围绕新材料成型工艺开发、电机电控核心技术零部件成型等领域的研发机会。公司根据灵活开展模具成型工艺研发需要,方便在多地开展研发测试工作,并有效整合公司场地资源和研发团队,公司拟新增苏州盛安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为抓紧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的机遇,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并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盛安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苏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调整前实施主体调整后
上海盛安、铭科精技上海盛安、铭科精技、苏州盛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前实施地点调整后
上海市、东莞市上海市、东莞市、苏州市
苏州盛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6298.24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加洪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宋巷27号
研究、开发、生产: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及相关部件;设计、制造:
精密模具、工装、夹具、检具及相关零件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经营范围
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自有多余
厂房出租(非主营业务,出租对象仅限于集团内部及关联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增加苏州盛安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苏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
为便于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后续募集资金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由原实施主体提供给新增主体使用,公司将根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推进提供借款的进度。资金到达新增实施主体后,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李露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