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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5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8日8:00-12: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尧、杜小丹

联系电话:0769-38899778-8888

传真:0769-38899778-8828

电子邮箱:winstech_19@winstechfield.com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319”,投票简称为“铭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

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反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弃权对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1.00√

议案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里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

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三: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否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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