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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0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1316股票简称:润贝航科公告编号:2024-033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7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

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保荐代表人;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

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及提案编码备注提案提案名称该栏打钩编码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信息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1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其他说明

1、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

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4年7月2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与公司联系。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田野、邵晨

2、电话号码:0755-81782356

3、传真号码:0755-81782137

4、联系电子邮箱:ir@lubair.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

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

6、邮编:518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1316

2、投票简称:润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是否本人参会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备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编码该栏打钩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00√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0√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在非累积投票议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

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

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7月26日下午16:3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

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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