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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14证券简称:亿道信息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治宇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名,代表股份

8009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04%。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798817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80%。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3名,代表股份2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24%。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37名,代表股份425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0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9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2156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152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军旺律师和王腾洲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4、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张治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99042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2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6019%。

1.02.选举钟景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990450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57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6692%。

1.03.选举石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29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7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6217%。

1.04.选举刘远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20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27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5996%。

1.05.选举邓见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00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07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5521%。1.06.选举陈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00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07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5526%。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赵仁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19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26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5975%。

2.02.选举林国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3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4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6426%。

2.03.选举饶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398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05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548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马保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59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93%。3.02.选举吴世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7990428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90%。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5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

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81%;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82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9%。

5、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60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

反对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72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

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10%;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96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6%。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6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

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议案6、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5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军旺律师和王腾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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