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亿道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0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14证券简称:亿道信息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6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0.0301%。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488860股变更为

141446300股。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赵仁英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5.7万股调整为155.31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7月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155.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3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300股,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9名激励对象拟于第一个行权

期解锁的4469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99240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应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42元/股调整为23.09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7名因离职、1名因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名因被提

名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0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鉴于公司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2560股。

2、回购价格和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23.09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99.85万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1488860股变更为

1414463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972520663.42%8968264663.4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10428600.74%10003000.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176365436.58%5176365436.60%

三、股份总数141488860100.00%141446300100.00%

注: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五、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被提名为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当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0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