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SHENZHEN CHINA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4-1-1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目录
第一节正文.................................................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8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10
五、发起人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10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2
七、发行人的业务.............................................16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8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0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1
十二、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32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2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3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33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34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5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6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6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8
第二节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39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情况表...............................40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专利情况表...............................43
附件三:发行人持有的著作权情况表.....................................50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表...........53
4-1-2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信达再意字[2024]第002-05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前述文件合称“已出具法律文件”)。
鉴于发行人已披露《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发行报告期更新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信达现对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
4-1-3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期间”)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查验,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法律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须与本所已出具法律文件一并使用,本所已出具法律文件的内容仍然有效。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释义外,本所已出具法律文件中声明的事项及释义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1-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节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批准和授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延长
2024年6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召集股东大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本次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
2024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有限期延长
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46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44275869股(含本数)。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4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拟募集资金
4-1-5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959.88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44275869股(含本数)。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新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变更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住所
2301、2401、2501
法定代表人李虎注
注册资本14751.2976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软
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电脑软件、软件产品、计算
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软硬件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经营范围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和模块、电子设备、存储产品等电子产品的封装、测试、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经营期限长期年报情况2023年度报告已公示
注:根据《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发行人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0日的总股本147586231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
4-1-6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总额与注册资本存在差异系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所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4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序公司名称成立日期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号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
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计算机应
用软件的研发、测试;电脑软件、软件产
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深圳市福田区软硬件的研发、测试。(以上经营范围不深圳市德明园岭街道上林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利技术股份社区八卦四路
12020.6.9方孟虎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
有限公司福14号中厨6号件后方可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田分公司综合厂房101第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1-7层
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中国(四川)自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深圳市德明由贸易试验区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利技术股份成都高新区天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
22023.12.8陶立平
有限公司成府大道北段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
都分公司1480号8栋2单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元16层01号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深圳市德明北京市海淀区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利技术股份西北旺东路10
32024.3.15陶立平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计
有限公司北号院东区10号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
京分公司楼5层101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浙江省杭州市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深圳市德明
42024.7.9滨江区浦沿街陶立平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利技术股份
道滨文路868号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4-1-7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有限公司杭闻涛新生大厦1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州分公司幢10层1001室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类型为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经发行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2.根据发行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预案》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的情形,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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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预案》《审计报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33号)、《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部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文件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及其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8959.8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PCIe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等募投项目,符合国
4-1-9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用途已明确,募集资金到位后不用于财务性投资,不会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预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发起人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2024年8月20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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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额(股)持股比例(%)
1李虎5840177539.57
2魏宏章86617555.87
3金程源81070435.49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李虎直接持有发行人 39.57%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李虎的配偶田华持有发行人股东金程源5.3282%财产份额,持有发行人股东银程源47.537%财产份额,即通过金程源及银程源间接持有发行人0.43%权益。经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李虎任发行人董事长,李虎的配偶田华任发行人董事,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42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9.35%,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办理了质押业务,质权人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12月29日。
根据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3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6.68%,占公司总股本的2.65%,办理了质押业务,质权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
024年3月18日。
据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李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李虎、田华夫妇。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4275869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超过30%(含本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比例股权质押,
4-1-11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已出具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公司第二、
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李虎、田华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2024年8月20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序质押/冻结数量质押/冻结股东冻结类型注质权人名称号(股)日期中国银河证券股
1魏宏章股票质押式回购29900002024.02.05
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
柜台质押54600002023.12.29限公司
2李虎
华西证券股份有
股票质押式回购39000002024.03.18限公司
注:质押股数已就质押期间发生的派息、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
信达认为,发行人前述主要股东如无法履行主债务,则存在因债权人实现质权而导致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李虎、魏宏章股份发生变动的潜在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股票质押筹集认购资金风险
截至2024年8月20日,李虎直接持有公司5840177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7%。根据与李虎访谈确认,李虎本次认购资金拟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合法筹集。据此,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形,致使李虎无法通过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等方式增加保障措施,则李虎未来所质押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法律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实际人的持股比例。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股东名册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并经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本总额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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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变更为
113217000股)
发行人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8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800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5-00001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已向8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人民币769082.13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308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728728.00元、计入当期损益-9554.13元。
2024年4月18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发行人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证券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0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13217000股。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份总数变更为147182100股)
发行人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1324780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
2024年4月19日,发行人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发
行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4年4月26日为除权除息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13217000股变更为147182100股。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总数变更为147512976
4-1-13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股)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5-00014号”《验资报告》,认为: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6243630.12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330876.00元、计入资本公积5912754.12元。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33.0876万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47512976股。
发行人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预留
授予及公司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事项,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2247520元变更为人民币14751297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2247520股变更为147512976股,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2024年7月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份总数变更为
147586231股)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本次8名激励对象可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
4-1-1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行权,可行权数(股)为69300.00股。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072万份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人调整为6人。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由6.93万份调整为5.635万份,剩余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由4.158万份调整为3.381万份,行权价格为7.01元/份。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
万份调整为7.3255万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
2024年5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
第5-000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4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8名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缴纳的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款人民币485793.00元;公司已注销原激励
对象张美莉、CHOIMYUNG IN第二期股票期权原可行权份额12950份,分别退还张美莉原缴款项人民币63791.00元、CHOI MYUNG IN原缴款项人民币26988.50元;公司已退还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后产生的
差额人民币7494.55元,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款人民币387518.95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73255.00元、计入资本公积314263.95元。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行权股票的上市数量为7325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7586231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4-1-15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经查验发行人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发行人福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或许可无更新。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在香港、新加坡、加拿大、中国台湾设立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办事处。
发行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源德,根据何和礼律师行于2024年8月
28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源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香港法律下现时仍然有效存续,在香港法院没有涉及任何未决诉讼或仲裁程序,没有任何因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被香港政府部门或法院处罚。
香港源德分别在加拿大和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 E. CONCORD LAWCORPORATION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该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加拿大子公司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及/或检控,不存在任何清盘记录或调查。
根据 EAGLE LAW LLC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该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加坡子公司在新加坡法律下有效存续,在新加坡没有涉及任何未决诉讼或仲裁程序;不存在被新加坡政府部门或法院的重大处罚。
香港源德在中国台湾设立一家办事处,根据元亨法律事务所于2024年8月
4-1-16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4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香港源德台湾办事处在当地法律
下有效存续,未有涉及任何未决诉讼程序,不存在税务、环境保护、劳动及职业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治洋存储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治洋,根据何和礼律师行于2024年8月28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治洋自成立之日(2024年6月
27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香港法律下现时仍然有效存续,在香港法院没
有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没有任何因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被香港政府部门或法院处罚。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富洲承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富洲辰,根据何和礼律师行于
2024年8月28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富洲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香港法律下现时仍然有效存续,在香港法院没有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没有任何因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被香港政府部门或法院处罚。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
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直为闪存主控芯片设计、研发,存储模组产品应用方案的开发、优化,以及存储模组产品的销售,未发生变更。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别为1079781478.82元、1190656505.59元、
1775912799.26元和2176088235.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100%,发
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一期定期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2008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补充核查期间,
4-1-17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导致其解散并清算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编报规则第12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变更情况如下:
序关联方名称主要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号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于2024年1月29日注公司一致药店海港城分店母信晓青担任负责人销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于2024年3月8日注公司一致药店金地分店母信晓青担任负责人销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于海燕之于2024年1月25日注
3公司一致药店民润比华利
母信晓青担任负责人销分店发行人董事叶柏林的配偶李
深圳市好赛力贸易有限公新增,于2024年6月
4大菊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
司28日受让全部股权
事、总经理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发
行人确认,发行人在2024年1-6月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顾问服务
鉴于发行人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和战略安排,发行人聘任张汝京为公司的首席战略顾问,张汝京先生将为发行人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顾问服务,聘用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顾问费用为税前4万元/月。2024年1-6月发生的前述顾问服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1-6月(万元)
张汝京专项顾问费24.00
4-1-18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采购与销售
发行人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的日常关
联采购及销售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1-6月(万元)
关联采购-
关联销售2837.59
注: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于2023年4月前担任朗科科技总经理及其相关全资子
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董事会于2023年7月13日聘任杜铁军为发行人总经理之日起,鉴于朗科科技及其控制的相关子公司系杜铁军最近12个月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朗科科技及其控制的相关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法人。
杜铁军于2023年4月辞去朗科科技及其相关子公司所有职务,其辞职后12个月内,即自
2023年7月起至2024年4月止,发行人与朗科科技及其控制的相关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是否被担担保方担保担保范围及金额签订日期履行保方式方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被担发行李虎连带保保方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8120020240
2024.03.21否人田华证0021874)项下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10
800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李虎连带保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德明利2024综字012024.03.22否人田华证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李虎连带保的《额度授信合同》(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授信字
2024.03.26否
人田华证(2024)第001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4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自发行李虎连带保2024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所签订
2024.04.26否
人田华证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担保方自2023年11月发行李虎连带保
1日至2027年4月28日期间所签订的各类融资业2024.04.29否
人田华证
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李虎连带保
的《授信额度协议》(09114547)项下的债权,担2024.05.13否人田华证
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最高债权额为4亿元
4-1-19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发行李虎连带保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华银2024深综字深圳湾
2024.05.23否人田华证第0523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1.5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发行李虎连带保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罗湖240022024.06.25否人田华证
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亿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签订发行李虎连带保的《综合授信合同》(平银前海一综字20240620第2024.06.25否人田华证
01号)项下的债权,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担保方自发行李虎连带保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所签订
2024.06.27否
人田华证的各类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最高余额为2.2亿元
(三)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告的文件、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文件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与关联方之间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规定在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相应决策程序。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租赁房产
1.境内房产租赁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发行人确认,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2024年8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租赁的房产主要如下:
序面积是否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权属证书号 (m2) 备案
4-1-20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成都高投成都市高新区合顺川(2024)成都
研发、2024.05.20-
1发行人西芯置业路2号8栋1层91038.46市不动产权第否
办公2027.05.19有限公司号房及6层3号房0196539号杭州市滨江区浦沿
浙江创新浙(2023)杭州
街道滨文路868号2024.07.01-
2发行人数智科技480.72办公市不动产权第否
闻涛新生大厦1幢2027.06.30有限公司0592080号
10层1001及1002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深圳市寓三路鹏基公寓31
家公寓管2024.08.01-
3发行人栋9间宿舍、10栋900住宅否否
理有限公2025.07.31南14间宿舍及24司栋7间宿舍
注:第2项房产为出租方转租,根据产权方出具的同意转租证明,出租方有权将上述房产转租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上述第3项租赁房屋,公司尚未取得出租方深圳市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的产权证书及有权转租证明,如存在出租方不享有承租房产的所有权或转租权的情况,则存在租赁合同无效或提前终止的风险。发行人租赁此处房产主要用作员工宿舍,可替代性较强,前述租赁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或提前终止,亦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房屋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对其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境内租赁房屋的相关法律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风险,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境外房产租赁情况
根据何和礼律师行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确认,自
4-1-21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增租赁房
屋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物业地址租赁面积用途租赁期限
Room No.02 on the
16th Floor of New
HASKINS
Treasure Centre 2024.04.15-
1 香港源德 INVESTMENTS 1119 平方呎 仓库
erected on New 2026.04.30
LIMITED
Kowloon Inland Lot
No.4864
(二)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经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证明、境外法
律意见书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情况表》。
2.专利
经查验专利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获授权并取得专利登记证书的境内专利的主要情况详见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专利情况表》。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查验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情况详见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著作权情况表》。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经查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簿副本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文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表》。
4-1-22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境内注册商标、境内专利、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合法、有效。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清单》及经核查,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四)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
1.经核查,发行人的境内主要财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不存在产权
纠纷或潜在纠纷。
2.经核查,发行人境内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
权为通过申请或受让方式取得,均已取得权属证书。
3.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发行人名下的5项专利因贷款需要向贷款出借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同/4.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情况”部分所述,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其他境内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对外投资5家全资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设立了1家办事处),3家控股子公司(包括1家控股孙公司),3家参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主体及持股比例中国
1香港源德6663.1783万港元德明利持股100%
香港香港源德台湾办中国
2-香港源德办事处
事处台湾
3新加坡子公司新加坡10000新币香港源德持股100%
4加拿大子公司加拿大100加元香港源德持股100%
5治洋存储深圳1000万元德明利持股100%
6香港治洋中国100万港元治洋存储持股100%
4-1-23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香港德明利持股51%,松裕海(深7迅凯通深圳1000万元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
德明利持股55%,深圳市优
8富洲承深圳500万元
睿斯电子有限公司持股45%中国
9香港富洲辰100万港元富洲承持股100%
香港
李虎持股45.6232%,徐岱群持股24.8854%,德明利持股
12.4427%,何军华持股
10嘉敏利深圳3616.5821万元
5.5333%,雷亮持股4.875%,
刘达龙3.1654%,成鹏2.5%,洪海伶0.975%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51%,迅凯通持
11华坤德凯深圳1000万元
股44%,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
LeadingUI Co.Ltd. 持 股
12宏沛函深圳4000万元85%,德明利持股10%,张
美莉持股5%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宏沛函注册地址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01-168”,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治洋存储新增对外投资公司香港治洋,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何和礼律师行于2024年8月28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治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OASIS.C (HONG KONG) CO. Limited公司名称
治洋存储(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码76735144
RM NO 02 8/F NEW TREASURE CTR 10 NG FONG ST PO KONG注册地址
HONG KONG董事李虎成立日期2024年6月27日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港元
股东治洋存储持股100%
主要业务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4-1-2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4年3月11日,深圳市商务局向治洋存储颁发了“境外投资证第N4403202400227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香港治洋的投资总额为 12.79 万美元,由治洋存储以境内现金出资人民币91.8258万元并持有其100%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2024年4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深发改境外备[2024]341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治洋存储向香港治洋投资100万港币予以备案。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治洋存储就境外投资设立香港治洋已获得境内必要的政府审批、备案。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主要合同标合同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期限号的
GREAT UNION 2021.07.01-2023.06.30
1采购框架协议按订单执行
TECHNOLOGY (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HUNG KAI
2021.07.01-2023.06.30
2 采购框架协议 INVESTMENT 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CO.LTD
WINWARD 2021.07.01-2023.06.30
3采购框架协议按订单执行
INDUSTRIAL LIMITED (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INTEK NATIONAL 2021.07.01-2023.06.30
4采购框架协议按订单执行
CO.LTD (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INTEK YU
2021.07.01-2023.06.30
5 采购框架协议 INTERNATIONAL 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CO.LTD
4-1-25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1.07.01-2023.06.30
6 采购框架协议 MEMOLINK CO.LTD. 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富基电通香港股份有限2022.10.02-2023.12.31
7采购合同书按订单执行公司(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ELEDAG
TECHNOLOGY 2021.07.01-2023.06.30
8采购协议按订单执行
COMPANY LIMITED (到期自动顺延一年)(易利科技有限公司)
Everyoung Electronics
(HK) Company Limited 2022.01.01-2023.12.31
9采购协议(长荣电子(香港)有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限公司)
产品销售与采购长江存储(香港)科技
10按订单执行2022.08.31-2024.12.31
协议有限公司
11合作框架协议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按订单执行2022.12.07-2026.05.31
Everyoung Electronics
(HK) Company Limited 2024.01.01-2025.12.31
12采购框架协议(长荣电子(香港)有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限公司)
STARJADE
2024.01.01-2025.12.31
13 采购框架协议 INTERNATIONAL 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HK) CO. LIMITED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
14货物销售合同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按订单执行2024.01.04-2025.01.03
公司
销售条款及条件 SK hynix NAND Product
15 Solutions Asia Pacific 按订单执行 2024.01.17 至长期
的修订
LLC
NAND Partial
2024.03.25-2025.03.25
16 Wafer 销售与购 ESSENCORE LIMITED 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买协议
产品和服务采购深圳市鼎为芯科技发展2024.04.30-2025.03.29
17按订单执行
框架协议有限公司(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SMART-CORE 2024.04.30-2025.12.31
18采购框架协议按订单执行
CLOUD PTE.LTD. (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2024.05.10-2025.05.10
19购销合同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按订单执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锐掣(香港)科技有限
20合作协议公司、锐掣(杭州)科按订单执行2024.05.10-2025.05.10
技有限公司
晶圆和组件产品 WESTERN DIGITAL
21 销售条款一般协 (SINGAPORE) PTE. 按订单执行 2024.06.03 至长期
议 LTD.ELEDAG
TECHNOLOGY 2024.06.30-2025.06.30
22采购框架协议按订单执行
COMPANY LIMITED (到期自动顺延一年)(易利科技有限公司)
GREAT UNION 2024.06.30-2025.06.30
23采购框架协议按订单执行
TECHNOLOGY (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4-1-26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合同名称客户名称主要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号
销售框架协 HONGKONG YOUDE
1 TECHNOLOGY 按订单执行 2023.01.01-2024.12.31
议
CO.LIMITED销售框架协深圳市源微创新实业有限
2按订单执行2022.01.01-2024.12.31
议公司销售框架协
3彩怡贸易有限公司按订单执行2022.06.01-2025.05.31
议产品销售协
4华闪半导体有限公司按订单执行2023.11.24至长期
议
产品销售协 NKT ELECTRONICS
5按订单执行2023.11.22至长期
议 CO.LTD
销售框架协 HONGKONG YOUDE
6 TECHNOLOGY 按订单执行 2023.01.01-2024.12.31
议
CO.LIMITED产品销售协
7卓亿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按订单执行2023.11.22至长期
议
合作框架协2023.11.20-2027.11.20
8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按订单执行议(到期自动顺延一年)产品委托加深圳市宸悦存储电子科技
9按订单执行2024.01.02-2025.01.01
工框架协议有限公司产品委托加深圳市慧邦电子科技有限
10按订单执行2024.01.02-2025.01.01
工框架协议公司产品委托加深圳市联润丰电子科技有
11按订单执行2024.01.02-2026.01.01
工框架协议限公司采购框架协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
12按订单执行2024.01.31-2025.01.31
议公司销售框架协
13深圳鑫银波科技有限公司按订单执行2024.02.01-2026.01.31
议
产品销售协 ChangJiang Electronic CO.
14按订单执行2024.03.01至长期
议 LTD
15采购合同朗科科技按订单执行2024.04.10-2027.04.09
3.供应链服务协议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正在履行的供应链服务协议如下:
4-1-27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合同名称供应商名称协议委托事项合同期限号
货物的出口报关及报2022.12.20-2023.12.19外贸综合服深圳市富森供应检服务、国内国际物(如双方于本协议到
1
务协议链管理有限公司流服务、代办资金结期时均无异议,则有算服务等综合服务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委托代理进深圳市富森供应
2代理进口工作2022.12.20-2025.12.20
口协议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07.05-2023.07.04进口代理协深圳市朗华供应(如双方未提出异
3委托进口产品
议链服务有限公司议,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2021.07.05-2023.07.04外贸综合服深圳市朗华供应(如双方未提出异
4代理货物出口
务合同链服务有限公司议,到期自动顺延二年)外贸综合服联合利丰供应链
5代理出口产品2022.11.18-2024.11.17
务协议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联合利丰供应链
6代理进口产品2022.11.11-2024.11.10
外包协议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22-2023.06.21
代理出口报关报检、代理出口服深圳市讯宇供应(如双方未提出异
7物流、代办退税、结
务协议链管理有限公司议,到期自动顺延二算等
年)
2021.06.23-2023.06.22代理进口服深圳市讯宇供应(如双方未提出终
8供应链管理服务
务协议链管理有限公司止,到期自动顺延二年)
报关报检、物流、代外贸综合服深圳中电投资股
9办退税、结算、出口2021.09.15-2025.08.01
务协议书份有限公司信用保险等进口代理协深圳中电投资股
10代理进口产品2021.09.15-2025.08.01
议书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电投资有代理产品采购、交代理采购协
11限公司、香港产接、结算等事宜,并2022.12.07-2026.05.31
议书融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货物通关服务
2023.06.02-2025.06.01
(如双方未提前解除/委托代理进湖南博深供应链
12代理进口货物终止本协议或重新签
口协议有限公司
订本协议,则本协有效期自动顺延二年)
2023.08.08-2025.08.07出口报关、代理物流(如双方未提前解除/外贸综合服湖南博深供应链
13运输、外汇收结、出终止本协议或重新签
务协议有限公司
口退税订本协议,则本协有效期自动顺延二年)
2024.01.20-2029.01.19代理采购协深圳市富森供应(如双方于本协议到
14代理采购货物
议链管理有限公司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4-1-28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4.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借款合同
及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授信/
出借方/
序借款金授信/借款银行名合同名称担保情况
号额(万期限称
元)
北京银《综合授信合同》2024.05.13-李虎、田华提供连
120000
行(0914547)2026.05.12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综合授信合北京银《借款合同》2024.05.17-
210000同》(0914547)项下
行(0914661)2025.05.16担保适用《综合授信合北京银《借款合同》2024.06.18-
310000同》(0914547)项下
行(0924364)2025.06.18担保
《综合授信合同》
珠海华2024.05.23-李虎、田华提供连
4(华银(2024)深综字15000
润银行2025.05.23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湾)第0523号)适用《综合授信合《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珠海华2024.05.24-同》(华银(2024)
5(华银(2024)深流贷字15000
润银行2025.05.24深综字(深圳湾)第(深圳湾)第0523号)
0523号)项下担保
《综合授信合同》
交通银2024.03.22-李虎、田华提供连
6(交银深德明利2024综20000行2025.02.26带责任保证担保字01号)《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交通银2024.05.24-李虎、田华提供连
7申请书》10400
行2025.05.22带责任保证担保
(DML20240522)
《综合授信合同》
民生银2024.06.25-李虎、田华提供连
8(公授信字第罗湖2400230000行2025.06.25带责任保证担保
号)适用《综合授信合《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民生银2024.06.25-同》(公授信字第罗9同》(公流贷字第6000行2025.06.25湖24002号)项下担ZX24060000785461号)保
农业银《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2024.03.21-李虎、田华提供连
108000
行(81200202400021874)2025.02.27带责任保证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平安银2024.06.25-李虎、田华提供连
11(平银前海二综字20000行2025.06.25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0620第01号)
《额度授信合同》
兴业银2024.03.26-李虎、田华提供连
12(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授信20000行2025.12.28带责任保证担保
字(2024)第001号)
4-1-29补充法律意见书(五)适用《额度授信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2024.03.26-同》(兴银深新安德13(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流借6000行2025.03.26明利授信字(2024)
字(2024)第001号)
第001号)项下担保适用《额度授信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2024.05.27-同》(兴银深新安德14(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流借6000行2025.05.27明利授信字(2024)
字(2024)第002号)
第001号)项下担保
《综合授信合同》
中信银2024.04.26-李虎、田华提供连
15(2024深银观澜综字第30000行2026.04.23带责任保证担保
000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中信银同》2024.04.26-李虎、田华提供连
1620000
行(2024深银观澜贷字第2026.04.26带责任保证担保
0008号)适用《授信额度合广发银《融资通知》(业务编号:2024.02.05-同》(2023)深银综
179400行 CGBSZGMIDF240005) 2024.08.05 授额字第 001014号项下担保进出口《工商企业代付业务协2024.04.12-李虎、田华提供连
1810000银行 议》(2024SZDR0006) 2024.12.18 带责任保证担保进出口《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2024.04.12-李虎、田华提供连
1910000银行 书》(SZT2024DL00001) 2024.10.09 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04.25-《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宁波银2024.04.24李虎、田华提供连20 议》(07300LK23C5AM 20000行到期自动带责任保证担保
DC)顺延一年
宁波银《借款借据》5645.12024.03.12-李虎提供连带责任
21
行(124031220100388735)42025.03.12保证担保
宁波银《借款借据》2024.03.13-李虎、田华提供连
225000
行(124031320100347437)2025.03.13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波银《借款借据》2024.04.30-李虎、田华提供连
235000
行(124043020100590093)2025.04.29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借款额度借款提建设银款通知书》(《综合融资额2023.10.20-李虎、田华提供连
245000行度合同》项下专用)2024.10.19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1008德龙华)适用《综合授信协光大银《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4.01.17-25 7000 议》(ZH3918230900行 (ZH39182309002-3JK) 2025.01.16
2)项下担保适用《综合授信协光大银《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4.03.19-26 5000 议》(ZH3918230900行 (ZH39182309002-4JK) 2024.09.18
2)项下担保适用《综合授信合上海银《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4.01.11-27 5000 同》(SX231222380行 (XD2401084116) 2025.01.11
2)项下担保
《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李虎、田华提供连
浙商银2021.12.14-28(33100000)浙商资产池40000带责任保证担保,
行2025.06.25
字(2024)第13641号)发行人以电子商业
4-1-30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汇票等提供质押担保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由境内主体签署、适用境内法律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侵害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款项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明细、相关凭证及所涉相关合同/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805358.84元,主要退税款、押金、保证金等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明细、相关凭证及所涉相关合同/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42776638.90元,主要为应付利息、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付供应链公司的相关款项等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
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4-1-31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行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增加及减少注册资本/股本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节之“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增加及减少注册资本/股本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发行人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拟进行的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二、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公司章程、工商档案以及发
行人于深交所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公司章程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1-32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新增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如下:
补贴金额序号主体补贴项目主要补贴依据
(元)先进制造业进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
1发行人3999494.06税加计抵减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福田区规模以上《2022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发行人工业企业经营支工信局分项第八批拟支持企业及项1750000.00持资助目的公示》智能制造基地装《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
3发行人10000000.00修、租金补助展若干措施》《监管协议》1
注1: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发行人于2022年9月27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就发行人在八卦岭中厨建设智能制造工厂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约定该局给予发行人在中厨大厦建筑加固装修改造补贴支持及9个月全额租金支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获得的主要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二)合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完税证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何和礼律师行于2024年8月28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自2024年
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香港源德已按香港税务局要求申报利得税,没有
任何逾期未缴税款的情形,亦没有违反香港税务条例的情形。
4-1-33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何和礼律师行于2024年8月28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富洲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按香港税务局要求申报利得税,没有任何逾期未缴税款的情形,亦没有违反香港税务条例的情形。
根据何和礼律师行于2024年8月28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治洋自设立之日(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按香港税务局要求申报利得税,没有任何逾期未缴税款的情形,亦没有违反香港税务条例的情形。
根据 E. CONCORD LAW CORPORATION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境外
法律意见书,截至该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加拿大子公司不存在任何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政府调查、行政处罚、诉讼或行政程序,不存在违反税务条例的情形。
根据 EAGLE LAW LLC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该境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加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纳税申报/支付、与税务相关的未决或潜在政府调查、行政处罚、诉讼程序,不存在税收违规行为。
根据元亨法律事务所于2024年8月14日出具的法律事项查核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香港源德台湾办事处不存在欠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经查
询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合规情况
4-1-3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经
查询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法律法规及被处罚的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经查
询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网站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分公司、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和住房公积金领域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4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959.8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
149856.1435884.99
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
266680.9045654.89
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3220.003220.00
4补充流动资金14200.0014200.00
合计133957.0498959.88
4-1-35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已获得内部必要决策程序批准。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如《律师工作报告》“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所述,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依法取得了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已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依法取得了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经核查发行人公告的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33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变动均已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所需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目前法院、检察院及其他政府部门和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信达律师仅能依据前述各有关方的声明、确认以及在上述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进行前述核查,尚无法穷尽;且信达律师的结论建立在发行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是按照诚实和信用原则提供的条件之上。
4-1-36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一)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shixin),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新增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新增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节之“七、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经查询相关主管政府部门
网站、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新增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新增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节之“七、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zxgk.court.gov.cn/zhzxgk)、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shixin),补充核查期间,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zxgk.court.gov.cn/zhzxgk)、
4-1-37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shixin),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信达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或讨论,但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总括性审阅,并特别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信达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信达律师未发现《募集说明书》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的引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4-1-38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二节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外,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情况表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专利情况表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著作权情况表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
4-1-39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情况表
一、境内注册商标情况表序国际他项图形注册号有效期限权利人取得方式号分类权利
2020.04.07-
13962733137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04.06
2020.04.07-
2396242427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04.06
2020.04.07-
3396178849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04.06
2020.04.14-
43963167836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04.13
2020.09.14-
53962184942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09.13
2020.09.21-
63960722842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09.20
2020.10.07-
73961798235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10.06
2020.10.28-
84459501240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10.27
2020.12.28-
94458923237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0.12.27
2021.02.21-
10445786837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1.02.20
2021.03.07-
11470185809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1.03.06
2021.03.28-
124456978542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1.03.27
2021.04.07-
13492826299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1.04.06
2021.06.07-
144928738636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1.06.06
2021.03.14-香港源
15467246439继受取得否
2031.03.13德
2021.03.21-香港源
16467346029继受取得否
2031.03.20德
2021.03.07-香港源
17467550019继受取得否
2031.03.06德
2021.03.21-香港源
18467394599继受取得否
2031.03.20德
2021.05.28-香港源
19467530149继受取得否
2031.05.27德
2021.06.28-香港源
20400376329继受取得否
2031.06.27德
4-1-40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3.12.28-
21717735149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3.12.27
2024.03.28-
22736909689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4.03.27
2024.03.28-
23736909779发行人原始取得否
2034.03.27
2021.08.21-
24530131099发行人继受取得否
2031.08.20
2023.11.28-
25715202669发行人继受取得否
2033.11.27
2023.10.21-
26698856679发行人继受取得否
2033.10.20
2023.10.28-
27698693019发行人继受取得否
2033.10.27
二、境外注册商标情况表序注册国际权利取得图形名称注册号期限日号地分类人方式中国发行继受
1 udstore 及图 02058782 9 2030.05.15
台湾人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2 UDataShield 02103974 9 2030.11.30
台湾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3 UDataRetain 02103975 9 2030.11.30
台湾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4 UDataSecure 02103976 9 2030.11.30
台湾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5 UDataCorrect 02103977 9 2030.11.30
台湾源德取得中国发行继受
6 Variable-LC 02103978 9 2030.11.30
台湾人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730508572092029.10.16
香港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830528848292030.05.28
香港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930528849192030.05.28
香港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1030528850992030.05.28
香港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1130528851892030.05.28
香港源德取得中国香港继受
1230528852792030.05.28
香港源德取得发行原始
13 NEXDRIVE 英国 UK00003936944 9 2033.07.23
人取得发行原始
14 英国 UK00003923959 9 2033.06.18
人取得
4-1-41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发行原始
15 NEXDRIVE 欧盟 018904101 9 2033.07.20
人取得发行原始
16欧盟01889032392033.06.19
人取得发行原始
17印度604658992033.08.01
人取得发行原始
18 英国 UK00004024388 9 2034.03.11
人取得发行原始
19 英国 UK00004024398 9 2034.03.11
人取得发行原始
20 英国 UK00004024393 9 2034.03.11
人取得发行原始
21欧盟01899642792034.03.08
人取得发行原始
22欧盟01899642592034.03.08
人取得发行原始
23欧盟01899642892034.03.08
人取得
4-1-42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专利情况表序专利法律取得他项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限权利人号类型状态方式权利记忆模块动态备专利
2008.10.31-原始
1 份管理系统及方 发明 ZL200810217177.1 发行人 权维 否
2028.10.30取得
法持一种闪存接口信专利
2015.12.31-原始
2 息的实时解析方 发明 ZL201511026644.9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5.12.30取得
法和系统持一种抓取闪存有专利
效信号的方法及2015.12.31-原始
3 发明 ZL201511020067.2 发行人 权维 否
系统以及逻辑分2035.12.30取得持析仪基于爬山算法的专利
触控屏抗干扰方2018.09.17-原始
4 发明 ZL201811087120.4 发行人 权维 质押
法、触控装置及2038.09.16取得持移动终端一种用于大尺寸专利
触摸屏的触摸屏2019.05.17-原始
5 发明 ZL201910414038.6 发行人 权维 质押
传感器及触摸识2039.05.16取得持别方法专利
一种命令超时处2018.06.12-原始
6 发明 ZL201810603200.4 发行人 权维 质押
理方法及系统2038.06.11取得持专利
一种数据存储方2018.09.26-原始
7 发明 ZL201811123529.7 发行人 权维 质押
法及存储器2038.09.25取得持一种基于区域镜专利
像的角落触控识2018.12.11-原始
8 发明 ZL201811512838.3 发行人 权维 质押
别方法、装置及2038.12.10取得持移动终端一种存储数据的专利
2018.12.28-原始
9 动态回收处理方 发明 ZL201811626099.0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8.12.27取得
法及存储装置持一种基于可移动专利
存储的无感控制2019.07.26-原始
10 发明 ZL201910684007.2 发行人 权维 否
方法和系统以及2039.07.25取得持设备一种存储设备测专利
试和自动分 BIN 2019.09.12- 原始
11 发明 ZL201910867062.5 发行人 权维 否
的方法、装置以2039.09.11取得持及设备专利
一种闪存热数据2018.09.18-原始
12 发明 ZL201811085164.3 发行人 权维 否
识别方法2038.09.17取得持基于可编程逻辑专利
2016.11.09-原始
13 器件的加密方法 发明 ZL201610988601.7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6.11.08取得
及系统持
4-1-43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一种 ECC 数据 专利
2018.05.24-原始
14 存储方法、系统 发明 ZL201810507105.4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8.05.23取得
及存储介质持一种高速的闪存专利
2018.05.25-原始
15 模拟器及其模拟 发明 ZL201810532014.6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8.05.24取得
方法持一种对存储设备专利
2019.04.18-原始
16 进行测试的方法 发明 ZL201910314783.3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4.17取得
和装置以及设备持
一种 LPDDR 基专利
板设计方法、2020.01.17-原始
17 发明 ZL202010056038.6 发行人 权维 否
LPDDR 基板和 2040.01.16 取得持电子设备一种数据存储方专利
2018.06.27-原始
18 法、存储设备及 发明 ZL201810681842.6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8.06.26取得
存储系统持一种命令队列优专利
化管理的实现方2019.05.17-原始
19 发明 ZL201910415027.X 发行人 权维 否
法和系统以及设2039.05.16取得持备
一种基于 U 盘的 专利
2019.04.27-原始
20 数据保护方法和 发明 ZL201910346922.0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4.26取得
装置以及设备持一种防止闪存比专利
特错误放大的方2020.04.28-原始
21 发明 ZL202010351017.7 发行人 权维 否
法和装置以及设2030.04.27取得持备
一种防止 U 盘数专利
据丢失和系统损2019.05.09-原始
22 发明 ZL201910384136.X 发行人 权维 否
坏的方法和装置2039.05.08取得持以及设备
基于OTP的主控 专利
2019.04.01-原始
23 芯片的 BOOT 代 发明 ZL201910256022.7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3.31取得
码扩展方法持一种闪存的数据专利
2019.07.09-原始
24 引导方法和装置 发明 ZL201910615517.4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7.08取得
以及设备持
一种提高 Nand 专利
2019.09.12-原始
25 flash 数据稳定性 发明 ZL201910867061.0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9.11取得
的方法以及装置持一种闪存的数据专利
2019.04.11-原始
26 存储方法和装置 发明 ZL201910290439.5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4.10取得
以及设备持一种存储设备的专利
2019.04.18-原始
27 测试方法和装置 发明 ZL201910314777.8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4.17取得
以及设备持多路输入开关消专利
抖的方法、装置、2019.10.14-原始
28 发明 ZL201910973861.0 发行人 权维 否
存储介质及单片2030.10.13取得持机设备
4-1-4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一种存储设备的专利
命令序列测试方2020.01.09-原始
29 发明 ZL202010022445.5 发行人 权维 否
法和装置以及设2040.01.08取得持备平稳闪存写速度专利
的方法、装置、存2021.01.09-原始
30 发明 ZL202110027038.8 发行人 权维 否
储介质和计算机2041.01.08取得持设备专利
一种载货监测装实用2015.12.31-原始
31 ZL201521136584.1 发行人 权维 否
置及系统新型2025.12.30取得持专利
一种载货防盗监实用2015.12.31-原始
32 ZL201521137514.8 发行人 权维 否
测装置及系统新型2025.12.30取得持专利
一种 USB 智能 实用 2015.12.31- 原始
33 ZL201521140179.7 发行人 权维 否
组合插座装置新型2025.12.30取得持专利
一种 TF 卡存储 实用 2018.06.12- 原始
34 ZL201820909334.4 发行人 权维 否
器组合测试架新型2028.06.11取得持专利
一种多功能转接实用2018.06.15-原始
35 ZL201820939893.X 发行人 权维 否
设备新型2028.06.14取得持专利
一种用于快速烧实用2018.06.21-原始
36 ZL201820967075.0 发行人 权维 否
录程序的设备新型2028.06.20取得持专利
一种电阻电容收实用2018.06.28-原始
37 ZL201821019616.3 发行人 权维 否
纳盒新型2028.06.27取得持一种手机用的便专利
实用2018.08.06-原始
38 携式外接通话降 ZL201821252902.4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8.08.05取得噪扩音模块持专利
一种多接口的实用2018.08.24-原始
39 ZL201821375267.9 发行人 权维 否
USB 转发设备 新型 2028.08.23 取得持专利
实用2018.09.07-原始
40 一种分体电视 ZL201821462227.8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8.09.06取得持专利
通用单片机 SD 实用 2018.10.16- 原始
41 ZL201821675373.9 发行人 权维 否
量产架新型2028.10.15取得持专利
一种便携式储存实用2018.10.18-原始
42 ZL201821688484.3 发行人 权维 否
器新型2028.10.17取得持专利
一种硬盘存储装实用2018.10.18-原始
43 ZL201821688445.3 发行人 权维 否
置新型2028.10.17取得持专利
实用2018.12.07-原始
44 一种存储器 ZL201822052427.2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8.12.06取得持
4-1-45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用于快速存储器专利
质量检测的封闭实用2018.12.17-原始
45 ZL201822115399.4 发行人 权维 否
式存储器成品烘新型2028.12.16取得持烤设备用于快速存储器专利
质量检测的开放实用2018.12.17-原始
46 ZL201822122645.9 发行人 权维 否
式存储器晶圆烘新型2028.12.16取得持烤设备专利
一种板材切割钻实用2018.12.29-原始
47 ZL201822277352.8 发行人 权维 否
孔设备新型2028.12.28取得持专利
一种多功能复合实用2019.03.21-原始
48 ZL201920370820.8 发行人 权维 否
容器新型2029.03.20取得持一种基于通用闪专利
实用2019.04.28-原始
49 存存储器的闪存 ZL201920611943.6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9.04.27取得装置以及设备持专利
一种适用于 U 盘 实用 2019.05.08- 原始
50 ZL201920657624.9 发行人 权维 否
测试分析架新型2029.05.07取得持专利
一种适用于 TF 实用 2019.05.08- 原始
51 ZL201920655730.3 发行人 权维 否
卡测试分析架新型2029.05.07取得持专利
一种压针式 U 盘 实用 2019.05.24- 原始
52 ZL201920766484.9 发行人 权维 否
开卡测试架新型2029.05.23取得持专利
实用2019.08.08-原始
53 一种芯片测试架 ZL201921303984.5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9.08.07取得持一种整合
USB2.0 和 专利
实用2019.09.12-原始
54 USB3.0 通讯芯 ZL201921521474.5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9.09.11取得片的测试电路以持及测试架一种兼容移动固专利
实用2019.09.23-原始
55 态硬盘的结构及 ZL201921598471.1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9.09.22取得移动固态硬盘持
一种基于UFS的 专利
实用2019.09.23-原始
56 微型 TYPE-C 移 ZL201921583593.3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9.09.22取得动固态硬盘持一种通用串行总专利
线集线装置和通实用2019.10.10-原始
57 ZL201921687360.8 发行人 权维 否
用串行总线集线新型2029.10.09取得持设备一种具备大容量专利
实用2019.12.27-原始
58 存储功能的 SIM ZL201922402336.1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9.12.26取得卡持
一种 SIM 卡和 专利
实用2019.12.27-原始
59 SD 卡二合一控 ZL201922402262.1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29.12.26取得制芯片持
4-1-46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专利
一种无痕测试装实用2020.01.02-原始
60 ZL202020002534.9 发行人 权维 否
置新型2030.01.01取得持一种存储产品的专利
实用2020.03.02-原始
61 高低温试验的测 ZL202020244000.7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0.03.01取得试装置持
一种基于UFS的 专利
实用2020.04.30-原始
62 大容量存储 SIM ZL202020707281.5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0.04.29取得卡持专利
实用2020.06.06-原始
63 一种转接板 ZL202021021837.1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0.06.05取得持一种可快速插拔专利
用于 SATA 与 实用 2021.12.27- 原始
64 ZL202123321408.3 发行人 权维 否
M.2 接口转换的 新型 2031.12.26 取得持转接头专利
一种 HUB 测试 实用 2021.12.20- 原始
65 ZL202123214934.X 发行人 权维 否
架保护壳新型2031.12.19取得持一种用于固态硬专利
实用2021.11.23-原始
66 盘测试的 SATA ZL202122894500.2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1.11.22取得转接头持专利
一种金属接触件实用2021.10.26-原始
67 ZL202122602938.9 发行人 权维 否
及测试端子新型2031.10.25取得持专利
一种PCB板及分 实用 2021.08.10- 原始
68 ZL202121866609.9 发行人 权维 否
板固定治具新型2031.08.09取得持
一种外挂 CC 逻专利
辑功能的移动固实用2020.10.13-原始
69 ZL202022263104.5 发行人 权维 否
态硬盘电路及移新型2030.10.12取得持动固态硬盘一种调压电源电专利
实用2022.10.26-原始
70 路以及固态硬盘 ZL202122584173.0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2.10.25取得测试板持专利
行车记录仪测试实用2022.08.26-原始
71 ZL202222259957.0 发行人 权维 否
架新型2032.08.25取得持专利
印刷电路板及电实用2022.08.23-原始
72 ZL202222219153.8 发行人 权维 否
源保护电路板新型2032.08.22取得持一种用于固态硬专利
实用2022.08.17-原始
73 盘测试的接口保 ZL202222168107.X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2.08.16取得护模块持
一种基于 PCI-E 专利
实用2022.07.29-原始
74 64P 接口的闪存 ZL202221990103.3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2.07.28取得芯片测试板卡持专利
一种存储芯片自实用2022.07.20-原始
75 ZL202221887883.9 发行人 权维 否
动高速测试设备新型2032.07.19取得持
4-1-47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专利
一种跳线焊盘以实用2022.07.14-原始
76 ZL202221818960.5 发行人 权维 否
及 PCB 电路板 新型 2032.07.13 取得持
基于 FPGA 的仿 专利
实用2022.12.29-原始
77 真 SD 卡接口信 ZL202223538702.4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2.12.28取得号电平转换电路持专利
一种 USB 接口 实用 2021.10.29- 原始
78 ZL202122637671.7 发行人 权维 否
转发设备新型2031.10.28取得持
一种基于 FPGA 专利
实用2022.12.29-原始
79 的 IP测试系统及 ZL202223538726.X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2.12.28取得其测试电路持专利
实用2022.12.09-原始
80 电流表检测电路 ZL202223306440.9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2.12.08取得持
一种兼容 UDP 专利
实用2023.03.27-原始
81 和MUDP的测试 ZL202320625730.5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3.03.26取得托盘装置持专利
一种 SATA 连接 实用 2023.05.12- 原始
82 ZL202321146092.5 发行人 权维 否
器及电子设备新型2033.05.11取得持专利
闪存封装模块外观2015.12.31-原始
83 ZL201530568776.9 发行人 权维 否(Type-C) 设计 2025.12.30 取得持专利
外观2018.06.15-原始
84 多功能转接设备 ZL201830307920.7 发行人 权维 否
设计2028.06.14取得持专利
外观2018.06.28-原始
85 电容电阻收纳盒 ZL201830341129.8 发行人 权维 否
设计2028.06.27取得持专利
存储器成品烘烤外观2018.12.17-原始
86 ZL201830731865.4 发行人 权维 否设备(封闭式)设计2028.12.16取得持专利
存储器晶圆烘烤外观2018.12.17-原始
87 ZL201830732268.3 发行人 权维 否设备(开放式)设计2028.12.16取得持专利
外观2018.12.29-原始
88 存储器吸放笔 ZL201830771184.0 发行人 权维 否
设计2028.12.28取得持专利
移动固态存储硬外观2019.10.14-原始
89 ZL201930558525.0 发行人 权维 否盘(微型)设计2029.10.13取得持
大容量 SIM 卡 专利
外观2020.04.30-原始90 (基于UFS存储 ZL202030192437.6 发行人 权维 否设计2030.04.29取得
介质)持一种对闪存出错专利
物理地址的标记2019.07.15-原始
91 发明 ZL201910637641.0 发行人 权维 否
方法和装置以及2039.07.15取得持设备
4-1-48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一种过流短路保专利
实用2023.03.15-原始
92 护电路和电子设 ZL202320599889.4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3.03.14取得备持专利
测试转接模块及实用2023.05.22-原始
93 ZL202321248279.6 发行人 权维 否
测试系统新型2033.05.21取得持专利
检测报警电路和实用2023.05.26-原始
94 ZL202321320975.3 发行人 权维 否
检测报警装置新型2033.05.25取得持一种基于多核处专利
理器的高速数据2021.08.11-原始
95 发明 ZL202110921814.9 发行人 权维 否
流处理方法和系2041.08.10取得持统
一种基于 FPGA 专利
2021.12.16-原始
96 的闪存数据采集 发明 ZL202111541250.2 发行人 权维 否
2041.12.15取得
装置和采集方法持一种兼容移动固专利
2019.09.23-原始
97 态硬盘的结构及 发明 ZL201910898738.7 发行人 权维 否
2039.09.22取得
移动固态硬盘持专利
一种可控制自动实用2023.10.19-原始
98 ZL202322802269.9 发行人 权维 否
断电板新型2033.10.18取得持一种用于监控摄专利
实用2023.10.30-原始
99 像头的测试放置 ZL202322935482.7 发行人 权维 否
新型2033.10.29取得架持
4-1-49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附件三:发行人持有的著作权情况表序著作权取得名称类型有效期限1登记号号人方式
德名利 U 盘主控量产分 计算机软 2009.10.20- 原始
1 发行人 2010SR074878
区加密软件 V2.06 件 2059.12.31 取得
TW8070 闪存控制存储产
计算机软2014.03.01-原始
2 品量产软件[简称: 发行人 2016SR172433
件2064.12.31取得
TW8070-MP-Tool]V1.0
TW8090 闪存控制存储产
计算机软2014.09.28-原始
3 品量产软件[简称: 发行人 2016SR172523
件2064.12.31取得
TW8090-MP-Tool]V1.0
高速存储模组引导软件计算机软2015.07.01-原始
4 发行人 2016SR172086
V1.0 件 2065.12.31 取得
智能安全存储模组引导计算机软2015.08.30-原始
5 发行人 2016SR172428
程序软件 V1.0 件 2065.12.31 取得
TW2880 用户修改设备工
计算机软2015.11.25-原始
6 作参数工具软件[简称: 发行人 2016SR172526
件2065.12.31取得
TW2880 用户工具]V1.1
配置量产闪存支持信息计算机软2015.11.25-原始
7 发行人 2016SR171812
软件[简称:CPIS]V1.029 件 2065.12.31 取得
计算机软2016.08.15-原始
8 文件拷贝对比软件 V1.00 发行人 2017SR618109
件2066.12.31取得
量产工具配套验证码生计算机软2017.08.25-原始
9 发行人 2017SR617887
成软件 V1.0 件 2067.12.31 取得
量产工具固件配套函数计算机软2017.01.25-原始
10 发行人 2017SR617547
头文件生产软件 V1.0 件 2067.12.31 取得非易失电可编程序只读
计算机软2017.08.25-原始
11 存储模组引导程序软件 发行人 2017SR617552
件2067.12.31取得
V1.0德名利量产工具配套高
计算机软2018.07.01-原始
12 级格式化功能模块软件 发行人 2018SR701794
件2068.12.31取得
V1.0功能盘解密功能配套软
计算机软2018.07.01-原始
13 件[简称:Display 发行人 2019SR1164618
件2068.12.31取得
Disk]V1.0
德名利量产工具配套功计算机软2018.08.10-原始
14 发行人 2019SR0411772
能盘实现模块软件 V1.0 件 2068.12.31 取得
量产工具配套快速扩展计算机软2018.08.20-原始
15 发行人 2018SR852958
格式化功能模块 V1.0 件 2068.12.31 取得德名利量产工具配套高计算机软原始
16 级镜像文件写入功能模 发行人 未发表 2018SR1006844
件取得
块软件 V1.0量产工具配套序列号格计算机软原始
17 发行人 未发表 2019SR0056475
式化功能模块软件 V1.0 件 取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1-50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特定错误类型 Log 分析 计算机软 2021.06.19- 原始
18 发行人 2021SR1310689
软件 V1.0 件 2071.12.31 取得
量产闪存失败信息软件计算机软2021.07.02-原始
19 发行人 2021SR1314733
V1.0 件 2071.12.31 取得
计算机软2021.07.05-原始
20 激光码解码软件 V1.0 发行人 2021SR1446399
件2071.12.31取得
底层数据转码显示软件计算机软2021.06.02-原始
21 发行人 2021SR1893183
V1.0 件 2071.12.31 取得
INI 初始化文件编辑软件 计算机软 2021.11.24- 原始
22 发行人 2022SR0084042
V1.0 件 2071.12.31 取得移动存储设备数据写读计算机软原始
23 发行人 未发表 2022SR0156591
速度监测软件 V1.0 件 取得专用开卡电路板电流检计算机软原始
24 发行人 未发表 2022SR0156592
测软件 V1.0 件 取得行车记录仪数据记录模计算机软原始
25 发行人 未发表 2022SR0156593
拟测试软件 V1.0 件 取得行车记录仪日志信息筛计算机软原始
26 发行人 未发表 2022SR0156594
选软件 V1.0 件 取得模拟测试预设项目流程计算机软原始
27 发行人 未发表 2022SR0156619
测试软件 V1.0 件 取得
文件数据对比显示软件计算机软2022.01.20-原始
28 发行人 2022SR0482462
V1.0 件 2072.12.31 取得
计算机软2022.05.19-原始
29 文件拷贝测速软件 V1.0 发行人 2022SR1087312
件2072.12.31取得
项目配置文件对比显示计算机软2022.05.20-原始
30 发行人 2022SR1102574
软件 V1.0 件 2072.12.31 取得
计算机软2022.07.19-原始
31 文件夹对比软件 发行人 2022SR1428029
件2072.12.31取得
计算机软2022.06.30-原始
32 FPGA Commander 软件 发行人 2022SR1575250
件2072.12.31取得
计算机软2022.09.09-原始
33 SuperSpeed 测试集软件 发行人 2023SR0084621
件2072.12.31取得颗粒数据随机度分析软计算机软原始
34 发行人 未发表 2023SR0084623
件件取得
SSD 固件自动化测试软 计算机软 原始
35 发行人 未发表 2023SR0177283
件件取得
基于 SATA 协议测试系 计算机软 原始
36 发行人 未发表 2023SR0303171
统件取得
NandFlash 误码率统计软 计算机软 2022.09.20- 原始
37 发行人 2023SR0443754
件件2072.12.31取得
计算机软2023.02.20-原始
38 SPI 信息读写软件 发行人 2023SR0684158
件2073.12.31取得具易扩展性功能命令定计算机软原始
39 发行人 未发表 2023SR0834283
义及安全传输协议软件件取得
CopyTest 循环拷贝断电计算机软原始
40 上电校验测试软件[简 发行人 未发表 2023SR1057121
件取得
称:CopyTest]V1.0
FormatTool_H2 软件 计算机软 2023.06.15- 原始
41 发行人 2023SR1056908
V1.0 件 2073.12.31 取得
4-1-51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计算机软2023.12.16-原始
42 NandFlash 分析软件 V1.0 发行人 2023SR1055832
件2073.12.31取得量产工具版本管理软件计算机软原始
43 发行人 未发表 2023SR1055385
V1.0 件 取得
模拟行车记录仪写读 TF 计算机软 2023.05.20- 原始
44 发行人 2023SR1057035
卡软件 V1.0 件 2073.12.31 取得计算机软原始
45 HMDia 软件 发行人 未发表 2023SR1506920
件取得
计算机软2024.02.20-原始
46 品质筛选软件 V1.0 发行人 2024SR0545985
件2074.12.31取得
16进制字符互转数值软计算机软2024.03.01-原始
47 发行人 2024SR0597512
件 V1.0 件 2074.12.31 取得
计算机软2023.02.15-原始
48 结构体分析软件 V1.0 发行人 2024SR0623503
件2073.12.31取得
计算机软2024.03.20-原始
49 自动化测试软件 V1.0 发行人 2024SR0774814
件2074.12.31取得
4-1-52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表序取得布图设计名称布图设计登记号权利人申请日权利期限号方式
TW2880 存储卡控制芯 原始
1 BS.185559557 发行人 2018.07.20 10 年
片取得
TW8380USB 闪存盘控 原始
2 BS.185561918 发行人 2018.08.28 10 年
制芯片取得原始
3 TW9080 BS.195592123 发行人 2019.05.17 10 年
取得原始
4 TW2980 BS.195611276 发行人 2019.09.25 10 年
取得原始
5 TW2981 BS.205548555 发行人 2020.07.06 10 年
取得原始
6 TW8381 BS.215546792 发行人 2021.04.27 10 年
取得原始
7 TW2983B BS.22562592X 发行人 2022.12.12 10 年
取得原始
8 TW6501 BS.235549339 发行人 2023.06.26 10 年
取得
4-1-53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魏天慧__________沈琦雨__________
周晓静__________
李翼__________年月日
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