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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758号浙江

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651754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65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05%;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1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9097%;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295%;弃权

1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7.66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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