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夏厦精密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3元,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831265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308502.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956497.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元)(万元)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
139999.9620000.00
机构项目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
218399.8118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
312086.6812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4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6457.926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9000.0019000.00
合计95944.3775000.00
三、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拟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度的具体情况1、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40万套新能源项目”)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40万套新能源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908.46万元增加40万套新能源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40万套新能源项目投资额,主要是增加设备投资额,调整后的40万套新能源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22308.2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本次调整前以自有资金本次调整后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追加投资额拟使用募集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投资额度资金投资额40万套新
18399.8118000.003908.4622308.2718000.00
能源项目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22308.27万元,经测算,投资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34%,税后投资回收期6.21年,经济效益良好。
2、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66.03万元增加
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7.2万套工业机
器人减速器项目投资额,主要是增加设备投资额,调整后的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5152.7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本次调整前以自有资金本次调整后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追加投资额拟使用募集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投资额度资金投资额
7.2万套
工业机器
12086.6812000.003066.0315152.7112000.00
人减速器项目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15152.71万元,经测算,投资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4.64%,税后投资回收期5.16年,经济效益良好。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前后
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项目序号支出项目增减情况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1.1设备购置费17665.0221970.764305.74年产40万套
新能源汽车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03160.0073.97
三合一变速1.3预备费用177.51177.51-
器技术改造2铺底流动资金471.25--471.25项目
3项目总投资18399.8122308.273908.46
2、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前后
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项目序号支出项目增减情况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1.1设备购置费10726.7414453.693726.95年产7.2万套
工业机器人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63160.00106.37
新结构减速1.3预备费用539.02539.02-
器技术改造2铺底流动资金767.29--767.29项目
3项目总投资12086.6815152.713066.03
3、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前后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项目序号支出项目增减情况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1.1设备购置安装费6020.006197.92177.92
夏厦精密研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40160.0029.60
发中心项目1.3预备费用307.52100.00-207.52
2项目总投资6457.926457.92-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近年来,随着传动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行业和机器人行业发展迅猛,客户及市场对产品的质量和精密度要求进一步提升。受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公司产品市场的动态调整,以及客户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所影响,并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不断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为应对市场及客户的要求,在40万套新能源项目和7.2万套工业机器人减速器项目设备购置上采购了比原计划更高端设备,以提高整体项目产品的质量和精密度,以便公司在未来发展中保持长久的竞争力和产品优势同时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对“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精度等要求愈发严格,进而对公司研发能力及研发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对部分拟购置设备进行了调整。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和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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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方东风徐小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