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证券简称:夏厦精密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731996.19元,母公司净利润41677115.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9492901.49元,扣除2023年度分红3999000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1180016.7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并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对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拟以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004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三、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