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证券简称: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7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把握境外市场发展机遇,探索国际化发展战略,满足下游客户以及终端市场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在马来西亚吉打州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