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4号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明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但你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时间超出了上述授权期限。你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12月29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7.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2
条、第6.3.10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方瑞征、时任财务
总监蓝华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
1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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