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好上好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77.21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74690.7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2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33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实施主体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
1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46924.2046924.20
限公司
1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
2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821.9010821.90
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
37177.477177.47
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公司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767.229767.22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74690.7974690.79-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实施主体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实施主体属性
北高智科技(深圳)公司全资
1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46924.2046924.20
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
2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821.9010821.90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全资
37177.477177.47
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767.229767.22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74690.7974690.79-
三、前次及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
2司及子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
3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洋王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