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为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魏明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1项议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龙源电力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