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证券简称:运机集团公告编号:2024-14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并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73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运机转债”自2024年3月27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0月17日,“运机转债”累计转换5339294股公司股票。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356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最高成交价为24.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318309.39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41.8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
9月30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1.8万股。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6575729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071707股,上述回购股份尚未完成注销。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丝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限售股份承诺承诺承诺持有人名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称自公司
股份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2021股票上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锁定年11市交易
博宏丝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履行完毕月01之日起
承诺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日12个月
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内2、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2021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年11长期有正常履行中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月01效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未将违日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021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年11长期有正常履行中
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月01效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日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
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
*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证券市场的届时有效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发行人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2)减持方式减持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股份
博宏丝绸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2021股份锁意向协议转让方式等。年11定期满承诺正常履行中
(3)减持数量月01后两年
若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日内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数量(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的25%。本公司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2021长期有正常履行中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11效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月01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日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博宏丝绸1125000011250000注1
合计1125000011250000
注1:股东博宏丝绸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博宏丝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4376000股,其中937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数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性质股数(股)比例(%)(股)股数(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04612560.96-112500008979612554.1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4591250.2804591250.28
股权激励限售股27030001.63027030001.63
首发前限售股9788400059.05-112500008663400052.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71116939.04+112500007596116945.83
三、总股本165757294100.000165757294100.00
注:1、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