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证券简称:中电港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中电惠融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
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18年9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B2Y018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注册地址
心 T5写字楼 3202B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从事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
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系统的技术开发;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东情况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
近三年经营状况运营情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惠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失信被执行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中电惠融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的
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项目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736.05
净利润3471.93
资产总额359625.40
净资产122760.92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5、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
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则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电惠融借款余额38712.60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3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此,有表决权的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杨红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因此,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
4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5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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