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证券简称:中电港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3、业务规模
1中兴华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在上年度服务批发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从事证券服务业岗位姓名执业资质务业务务的年限项目合伙人申海洋注册会计师是1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红艳注册会计师是12年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是8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红艳,2017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15年7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
3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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