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28.18元/股调整为27.70元/股。
2.鉴于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向已离职的2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4532股,上述注销情形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3.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其中剩余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B,实际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 90%,剩余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其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0%无法解除。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份额合计8675股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4.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43207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