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101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
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
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84344股的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532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75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本公告披露时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7.7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0月17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限售条件。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2023年度,经审计的公司营业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收入为45.41亿元,满足解除限限售的前提条件。
售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达成情况: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激励对象合计49人,其中共8名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B、C、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含 3 名已完D 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成回购注销激励份额的激励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A/B+ B C D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90%0%0%激励条件,全部激励份额由公司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可解标,激励对象方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获授的限制除限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计算公式如下:41名,其中34名激励对象2023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S/A/B+,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激励对象按照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份额;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可以解除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90%,剩余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10%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另有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12人调整为
20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由200万股调整为194.483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45.5162万股。
2、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7000股,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199股。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19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60639股。3、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故向4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3.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4、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92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5、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45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剩余
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5名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在15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90%,其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份额(即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共计7175股)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剩余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2 名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在15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其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0%无法解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当期全部限售份额共计15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1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875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82139344股)的0.132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限售期未解除限售限序号姓名职务
股票数量(股)的数量(股)制性股票数量(股)
1廖兴群董事、副总经理32000960022400
2其他激励对象(40人)33700099150235900
预留授予合计(41名)369000108750258300
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的已回购注销或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
将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买卖公
司股票的有关规定。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
0.132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08750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
得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查询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