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9证券简称:强邦新材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良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12223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194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5人,代表股份2832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883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60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355人,代表股份2832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0%。
7、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2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0%;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211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1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7%;反对1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1《关于与STRONGPLATESEUROPES.L、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1%;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2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2%;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3.2《关于与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2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1%;反对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3.3《关于与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郭良春、郭俊成、郭俊毅、上海元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强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昱龙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2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95%;反对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2%;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2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95%;反对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
3.4《关于与中山市锵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2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8%;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1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4%;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1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8%;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3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5%;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3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3%;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2%;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2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9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69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2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0%;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9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729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8%;反对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律师和崔蔚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