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
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根据《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拟使用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一、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
1原计划拟使用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
135518.2931580.00
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
29224.666854.76
务建设项目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
16578.582037.47
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5000.0012098.99
合计66321.5452571.23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借款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38.99万元、4227.48万元分别提供无息借款给“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主体空港速达,及“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鄂尔多斯速达。上述款项将分别分批次划转至上述两家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空港速达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746UMXQ成立时间2019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注册地址汇处路西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主要生产经营地汇处路西
2从事维修与再制造、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专业化总包服务、二手
主营业务情况设备租赁买卖等业务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速达股份100.00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资产(万元)79257.66
净资产(万元)26377.01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112587.75
净利润(万元)11389.61审计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鄂尔多斯速达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7MA0PWKXL0U成立时间2018年6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主要生产经营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情况从事备件供应管理、维修与再制造等业务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速达股份100.00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资产(万元)13618.35
净资产(万元)8059.58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24346.30
净利润(万元)996.31审计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3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38.99万元、4227.48万元分别提供无息借款给“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主体空港速达,及“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鄂尔多斯速达。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4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能够保
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体武刘凌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