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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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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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