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证券简称:联合精密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制造”)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近日,广东制造已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189092-0063、宗地位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
侧 KZ5 地块
4、宗地面积:27131.00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土地交付时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由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负责交付。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4274万元,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
一次性支付全部地价款。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9800万元;
自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地价款等)不少于人民币17100万元。
10、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其他主要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用地(M),
附属建筑物性质符合《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67827.5平方米≤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8139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且不高于3.0;
建筑控高生产厂房≤50米,配套设施≤80米;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5%;
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工业项目所需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
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土地使用需遵守产业方向的约定,不得引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
二、签署的《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2、乙方: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宗地图号:189092-006
4、地块位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
侧 KZ5地块
5、宗地面积:27131.00平方米
6、土地用途:工业用地7、产业准入类别: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 3442
条“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和第3489条“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地项目的主导产业。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9、土地使用的其他主要要求:宗地建筑工程须自宗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宗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限节点,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宗地出让价款等)额不少于17100万元;至达产年结束,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29800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宗地项目须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少于34000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及达产年之后的连续两年合共三年,宗地项目须在顺德区内实现的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具体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实缴总金额为准)不少于6105万元。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投资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是制造行业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投资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办公楼、自用厂房等,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中长期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及地块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如不能按时支付,
可能存在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风险,延期支付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根据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公司
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业方向、产出、税收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考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销售收入、投资金额、税收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需要自筹资金对地块进行建设并满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投资额、投资强度的要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1、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的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