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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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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4-09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申请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申请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涉案金额:本案终审的判决结果为:被告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并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0000元。

4、本次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因与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松溪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汇绿园林于2022年1月4日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2)闽07民初33号。本案的相关当事人、诉讼起因及请求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汇绿园林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2022)闽07民初33

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

1/4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

3150000元;驳回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

费672286.85元,由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40748.74元,由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31538.11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汇绿园林因与被上诉人松溪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7民初33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2月,汇绿园林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2023)闽民终31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汇绿园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7047.01元,由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7月,汇绿园林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

民申3730号《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汇绿园林因与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7民初33号民事判决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9日(申请人收到判决的日期)(2023)闽民终315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暨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次再审案件尚未有最新进展情况。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1日,汇绿园林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事实与理由如下:

2/4申请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7民初33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

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二、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民终315号民事判决,判决: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民终31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4年1月10日生效,被执行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2024年1月30日前履行判决义务。因被执行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判决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权威,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此次申

请强制执行一案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闽07执288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小额未决诉讼累计4笔,涉及金额共24804763.91元,其中公司子公

司作为原告相关金额3730474.71元,作为被告金额21074289.20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申请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

特此公告。

3/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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