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在2024年7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监事崔
伟先生、张艺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6.04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240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103416000股减少至103169760股,并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