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证券简称:利仁科技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仁科技”)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
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3722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73.9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66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06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2062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206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宋老亮先生、刘占峰先生、栗振华先生、宋天义先生、司朝辉先生、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宋老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老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占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栗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栗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宋天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天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司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司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杨善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善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丛存先生、刘传友先生、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丛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丛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传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传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杜梅、王眼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杜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2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1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杜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318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2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4.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
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5%;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
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5%;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提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8.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半数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肖宁、郑佳展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