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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59证券简称:利仁科技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最新规则规定,公司拟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讼。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1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

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

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公司的董事: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制民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之日起未逾3年;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起未逾3年;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务到期未清偿;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

2第一百〇三条董事执行公司职第一百〇三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

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行使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理人员提起诉讼;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承担;(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章、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授予的其他职权。职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

3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的,可以不再提取。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年利润弥补亏损。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分配利润。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公积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

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司的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条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件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分立,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分立,其财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4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并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符合条件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示系统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需要减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

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表及财产清单。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义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进行清算。任。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在清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

期间行使下列职权: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未了结的业务;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剩余财产;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活动。动。

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应当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

5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并于6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权。

…………

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

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的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成员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履行

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〇一条释义第二百〇一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影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配公司行为的人。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备案《公司章程》等事宜。修订后

6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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