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4-07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新风”)、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新风”)拟以“直租”模式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及木垒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租赁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638.15万元,租赁物为木垒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木垒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26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公司及乌鲁木齐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租赁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260.38万元,租赁物为乌鲁木齐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乌鲁木齐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20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国新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304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新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租赁未与公司发生同类业务。
4.股权结构:国新租赁的股东为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国新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5.国新租赁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共同承租人基本情况
1.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海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镇人民北路1733号
综合办公室401室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
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木垒新风100%股权。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76182.24
总负债/62087.37
净资产/14094.87
注:木垒新风是2024年5月新设公司;2024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4)木垒新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海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拉泊同心路138号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
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乌鲁木齐新风100%股权
(3)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77475.60
总负债/65483.61
净资产/11991.99
注:乌鲁木齐新风是2024年5月新设公司;2024年9月数据未经审计。
(4)乌鲁木齐新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立新能源与木垒新风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出租人: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4)租赁类型:联合承租直租
(5)融资金额:不超过62638.15万元
(6)租赁期限:240个月
(7)担保方式:木垒新风项目租赁物中的26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
(8)留购价款:每个合同100元(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2.立新能源与乌鲁木齐新风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人: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4)租赁类型:联合承租直租
(5)融资金额:不超过58260.38万元
(6)租赁期限:240个月
(7)担保方式:租赁物中的20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
(8)留购价款:每个合同100元(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审批范围内,租赁利率、租金支付方式等以最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新租赁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进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进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