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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4-07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4年11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原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 ESG 管理职责等内容,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及任期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意对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638.15万元,租赁物为木垒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木垒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26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新风”)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260.38万元,租赁物为乌鲁木齐新风的部分风电机组、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融资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方式采用乌鲁木齐新风项目所属租赁物

20台风机对应的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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