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6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金额2022年9月26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金额362600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226765371.46
其中:2022年募投项目支出125962346.97
2023年1-12月募投项目支出62015361.92
2024年1-6月募投项目支出38787662.57
减: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0
加:收回理财产品10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1325211.18
加:利息收入2669573.19
减:发行费用31063020.75
减:临时补流2000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59955351.55
减:手续费支出5616.09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
28805424.52
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8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
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
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2023年10月1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
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性质期末余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602522463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759.04
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316396365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372793.22
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4085029200276329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7874303.93
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4040160000803871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1078.27
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6860767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24
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040122000258794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7878474.49
嘉兴海宁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21678880130002092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668011.33株洲分行58
合计28805424.52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总计28805424.5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
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5 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万元。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经批准的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134.83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78.7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变更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672.0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项目是否已变更项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本半年度实募集资金承诺本半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是否达到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目投资总额(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状态现
投资总额金额投入金额(2)预计效益是否发生(含部分变更)(3)=(2)/(1)日期的效益重大变化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
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否27134.8327134.833878.7722676.5483.572024年12月31日228.11不适用否料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6000.006000.0005995.5499.9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33134.8333134.833878.7728672.0886.53228.1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需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厂房并安装调试新设备。因此,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月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5 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将 107550881.15 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六)”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经批准的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