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志虎先生、金官兴先生、祝卸和先生
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蒋志虎先生、金官兴先生、祝卸和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