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股票简称:泰慕士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科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授权范围,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分配方案等情况1、公司已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943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886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未超过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授权范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943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王霞
咨询电话:0513-87770989
传真电话:0513-87505566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公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