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证券简称:农心科技公告编号:2025-015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5年3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89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93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7166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70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27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8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43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9%。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06%;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3.9410%;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938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8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83%;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38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9%。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5952%;
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2.4665%;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9383%。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18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84%;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43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82%。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4227%;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3.9410%;
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2.6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付馨仪律师、林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