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证券简称:兰州银行公告编号:2024-047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571224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33534148股的52.623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062705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9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508519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851%。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表决议案名称序号结果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
1.00228199557995.6526%1028733634.3121%8433000.0353%通过
设立支行的议案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陈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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