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证券简称:和泰机电公告编号:2024-04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