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杨占红
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议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去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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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页)
独立董事:了利力
杨占红李玲丁利力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