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2024-05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4年
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
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壹亿元的《保证合同》。
12、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本次担本次担被担保方年度剩余担保方保前对本次保后对最近一期被担保经审可用担保方持股比融资机构被担保担保被担保资产负债方批担担保例方的担金额方的担率(未经审保额金额保金额保金额计)度长沙银行不超丽臣奥建设银行
丽臣实业100.00%370002200022000过39.80%威浦发银行
15000
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不超上海奥
丽臣实业100.00%1800050001000015000过65.12%威交通银行
3000
不超上海丽
丽臣实业100.00%交通银行50000.000.00过58.82%威达
5000
广东奥长沙银行
丽臣实业100.00%180001800018000043.17%威东莞银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958395309
7、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奥威100.00%的股权
2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8059.7681247.35
负债总额47015.9752908.89
净资产21043.7928338.46
营业收入110309.2984305.76
利润总额3399.28496.76
净利润3431.39822.63
10、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壹亿元《保证合同》
【编号:C241018GR3104956】,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3、被担保人: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01.86万元,该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C241018GR3104956】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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