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于同日在《证券1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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