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证券简称:金房能源公告编号:2024-04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07.2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753.50万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8657.5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46726.62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采用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年半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6726.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30677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72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
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中期分红。授权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授权期限自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说明1.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方案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五、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