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苏启文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68号
苏启文:
2024年9月18日,你的配偶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广东洪兴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5900股,成交金额
297719.4元;9月27日、9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卖出18100
股、7700股,成交金额237826.55元、104495.57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月,构成短线交易。你作为公司监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第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10月3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