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高健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号
高健:
经查,你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期间,你的配偶张娜于2025年1月10日至1月15日期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5000股,涉及金额26.76万元;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5000股,涉及金额27.55万元。上述股票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
条及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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