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证券简称:盛航股份公告编号:2024-151
债券代码:127099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
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历基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恒历基金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恒历基金仍持有公司股份85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为4.985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61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恒历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注: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前总股本(即当时总股本)基数为169675333股,可转债转股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937760股;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基数为171889649股,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下同。)
1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0月29日
累计转股2214316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恒历基金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恒历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953T7H70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5日经营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俊玉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金融大厦住所
1104-2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汉峪通讯地址
金谷产业金融大厦 A4-20 楼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山东恒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山东历金产业投资基金有股权结构
限公司持股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历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70000股,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50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1092%)。
本次权益变动后,恒历基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85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985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61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数变动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时间变动比例
(股)
可转债转股2024.06.12-
恒历基金--0.0651%
导致被动稀释2024.10.2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当时剔占当前剔股份性质除回购专除回购专占当时总占当前总股数(股)户股份后股数(股)户股份后股本比例股本比例总股本比总股本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85700005.0508%5.1092%85700004.9858%5.0612%
其中:无限售条
85700005.0508%5.1092%85700004.9858%5.0612%
件股份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000%0.000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恒历基金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二)恒历基金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历基金)》。
(三)恒历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恒历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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