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对联营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无溢价,各方遵循股权比例同比例出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久华沈义刘畅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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