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贾
明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缓解债务偿付压力,降低诉讼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