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25-00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30588917.51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利润
2164348454.65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即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5237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60761876.7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基于谨慎评估,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合计金额14706.0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更加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420.5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银行申请99.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分布如下:
(一)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42.50亿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9.0亿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5.0亿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0亿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2.0亿
5、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5.0亿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0亿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2.5亿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5.0亿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0亿
(二)、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4.00亿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0亿
(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等综合授信额度6.00亿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3.0亿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3.0亿
(四)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等综合授信额度39.00亿
1、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10.0亿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8.0亿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6.0亿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4.0亿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2.0亿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5.0亿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4.0亿
(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8.00亿
1、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8.0亿
上述第(一)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二)项议案为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用款期限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上述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上述第(五)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11.9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申请单位授信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亿元)安徽诚志显示玻璃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
(1)有限公司0.20行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0.20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0.10云南汉盟制药有限
(4)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南支行0.10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0.10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0.20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2.00青岛诚志华青化工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5.00新材料有限公司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4.00
合计11.90
上述第(1)-(6)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7)-(9)项议案为项目前期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2025年度为诚志永清及诚志新材料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诚
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36.3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
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1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申请单位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亿元)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14.30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5.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
(2)南京诚志1.00行
(3)永清能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2.30
(4)科技有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4.00
(5)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0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0
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22.00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8.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
(8)南京诚志4.00行
(9)永清能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4.00
(10)科技有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2.00
(11)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0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00
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18.00
(13)南京诚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5.00新材料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
(14)限公司4.00行(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4.00
(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2.00
(1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0
(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0
(1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0
合计54.30
上述第(1)-(6)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7)-(19)项议案为固定资产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诚志永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年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
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同时积极响应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的倡议,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青岛管理总部的议案》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青岛管理总部,从而打造区域人才聚集平台,加速推动青岛产业基地的建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3、4、5、8、9、10、13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