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5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现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13246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269991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988624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29人,代表股份392115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294780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95%;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721人,代表股份973352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21人,代表股份15489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4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9人,代表股份154555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14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1278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734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88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1%;反对1278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5%;弃权734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4%。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262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470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655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53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02%;反对470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6%;弃权655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298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466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3380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89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00%;反对466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7%;弃权3380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125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927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625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99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55%;反对927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7%;弃权625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8%。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水良先生即日起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五)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790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274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499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41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反对32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弃权495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13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2%;反对32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弃权495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楚欣、常天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