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5证券简称:大庆华科公告编号:2024032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议案3、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洪涛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825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64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3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52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25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0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25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2—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表决序号议案股份总数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结果
(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股)权比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0825138008247750099.9560%363000.0440%00.0000%通过
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
2.00825138008247750099.9560%363000.0440%00.0000%通过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
3.0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111741001114420099.7324%299000.2676%00.0000%通过
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
4.00111741001114420099.7324%299000.2676%00.0000%通过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
5.00825138008248380099.9636%169000.0205%131000.0159%通过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议案3、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代表股份7133.97万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序号议案股份总数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量占有效表决
(股)权比例(%)(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1.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9320015690081.2112%3630018.7888%00.0000%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2.0019320015690081.2112%3630018.7888%00.0000%
准备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3.0019320016330084.5238%2990015.4762%00.0000%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4.0019320016330084.5238%2990015.4762%00.0000%
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0019320016320084.4720%169008.7474%131006.7805%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王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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