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2025-002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
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西藏银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三位股东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1024505402股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民事裁定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近
一期《股东名册》,宁波圣洲、银亿控股、西藏银亿合计持有的1024505402股公司股份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破产程序债权人债务人裁定文书号
(2019)浙02破
1合并重整案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亿控股
15号之三十二
(2019)浙02破
2合并重整案工商银行宁波分行银亿控股
15号之三十三
(2022)浙02破
3宁波圣洲破产清算案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圣洲
11号之三
(2022)浙02破
4宁波圣洲破产清算案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圣洲
11号之四
(2022)浙02破
5宁波圣洲破产清算案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
11号之五
1序号破产程序债权人债务人裁定文书号
(2022)浙02破9
6西藏银亿破产清算案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银亿
号之三
上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见下表: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圣洲、银亿控股、西藏银亿、熊基凯
1、宁波圣洲: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2、银亿控股: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住所3、西藏银亿: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
总部经济基地 B 栋 1 单元 10 楼 1001 号
4、熊基凯:宁波市江北区湖东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股票简山子高科股票代码000981称变动类
型(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 股、B 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等)
A 股 1024505402 10.24%
合计102450540210.2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多选)
其他√(因执行司法裁定)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适用来源(可多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例(%)(%)
宁波圣洲9226111329.23%1426841541.43%
银亿控股3133574223.13%1637974221.64%
2西藏银亿4814147954.82%3863963713.86%
熊基凯2574397152.58%2574397152.58%
合计持有股份197482306419.75%9503176629.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9340826914.93%5639212915.65%
有限售条件股份4814147954.82%3863963713.8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合计持有公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质押股数(股)
司股份比例%例%
宁波圣洲14268415411750000082.35%1.18%
银亿控股16379742212776748278.00%1.28%
西藏银亿38639637138461744499.54%3.85%
3占其合计持有公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质押股数(股)
司股份比例%例%
熊基凯25743971525742900099.9958%2.57%
2、本次执行司法裁定暨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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